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7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一、覆蓋防塵布。二、覆蓋防塵網。三、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