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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條查驗機構增列許可查驗類別或查驗項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第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
- 第19條查驗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資料至…
- 第20條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下列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人員清…
- 第22條查驗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每次展延期限最長為三年。查驗機構申請許可證展延,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於有效期限屆…
- 第23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受理各項申請,應於九十日內完成審查;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查驗機構限期補…
- 第24條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廢止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廢止部分查驗類別或查驗項目:一、依本辦法規定所提申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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