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查驗機構許可證:一、自行停業或停止查驗項目。二、歇業或解散。三、認證資格經認證機構終止。四、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