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已取得查驗機構許可證者,因配合政府政策須增列個案查驗項目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下列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並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之個案查驗項目及個案許可期間:一、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資料。二、認證機構受理該查驗項目申請之證明文件。三、受查驗者參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減量協議、輔導、補助專案或節能減碳計畫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