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母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編寫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公開之。前項減量執行方案成果報告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摘要。二、推動策略及措施執行成果,包含經費執行情形。三、分析及檢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