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母法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編寫調適執行方案成果報告,應於完整執行年度後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公開之。前項調適執行方案成果報告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摘要。二、整體進度及執行情形。三、分析及檢討。四、未來推動規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