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母法 第18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編寫調適行動方案成果報告,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開之。前項調適行動方案成果報告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摘要。二、該領域推動進度及調適目標執行狀況。三、分析及檢討。四、經費執行情形。五、未來規劃及需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