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4條 事業應妥善保存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之資料六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