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2條 事業停業、歇業或解散,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