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6條 販賣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二、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及住址、公司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三、許可內容:販賣燃料之種類及成分。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