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進口者申請進口許可文件,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經營許可執照影本。二、進口燃料種類、來源國家或地區及進口數量。三、燃料品質規格或成分內容之訂購文件。四、當次輸出地之燃料檢驗報告。五、燃料成品儲槽型式、容積、位置及儲運系統圖說。六、燃料銷售計畫。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