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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販賣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販賣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五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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