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進口國外使用中柴油汽車,應逐車檢具下列各項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明:
一、申請書。
二、海關核發之柴油汽車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三、柴油汽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機構檢測符合該車進口時新車檢驗排放標準之下列各項測試報告:
(一)車輛行車或引擎測試型態測定報告;
(二)黑煙測試報告;
(三)OBD測試報告(執行至少一項OBD斷線測定)。
四、柴油汽車之出廠證明文件。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17條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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