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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人應依每一引擎族提報排放標準所管制之劣化係數,其劣化係數依附錄三規定辦理。
遵循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以下簡稱歐盟)NEDC或WLTC測試型態之柴油小型車,須提報再生係數或進化係數者,依附錄三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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