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排放標準規定須配備OBD系統之柴油汽車,申請人申請該引擎族及車型年之合格證明時,檢附之文件及規範除應符合第七條第三項外,亦須符合附錄六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