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2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22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依油燃料之種類成分與數量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計算基準點,以煉油廠或進口港之成品槽區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