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5條 本會或工作小組審議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時,委員或其配偶、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二等親以內之姻親,為所審議項目相關事業之董(理、監)事、負責人或受僱人,委員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項目費率之審議。本會委員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會議主席應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