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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之初審決議,應有該工作小組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經初審通過後,應即交付本會決議。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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