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第18條 執行單位運用其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因素計價: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力。二、替代之技術來源。三、業界接受能力。四、研究開發費用及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多寡。五、市場價值。六、其他相關因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