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及運用 第14條 對於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揭露資訊或迴避者,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除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遵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