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22條 法規: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2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訂定癌症預防衛教宣導計畫,該計畫應包含計畫目標、活動方法、服務內容、結果評估等項目,並每年檢討與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