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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吸菸室之獨立隔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屋頂(或天花板)、地板及四壁(水泥牆面、隔板或其他建材)與其他室內空間區隔。
二、用於隔間之材料需為不透氣、防火之建材,且不得有鏤空致菸煙逸出之設計,並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三、人員出入口須為平行移動式設計且能自動封閉,除人員出入時外,不得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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