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吸菸室於清潔或維護開始前及完成後一小時內不得使用,並應於停止使用期間,持續維持其獨立空調之運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