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7條 法規: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藥商為第三條第一項之通報,應於知悉通報事由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