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13條 法規: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