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11條 法規: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1條 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依本辦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