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37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西藥 第37條 前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藥局執照影本。二、無菌調製作業處所之下列基本資料:(一)作業場所及設備。(二)無菌調製作業人員之訓練及評估之紀錄。(三)無菌調製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四)環境清潔、消毒及監測紀錄。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