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34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西藥 第34條 藥事人員應於調製藥品之容器或包裝,載明下列事項:一、藥品名稱。二、調製日期。三、使用期限。四、貯存條件。非於醫療機構內使用之調製藥品,應另標示調製所使用之各別藥品名稱及其單位含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