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41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西藥 第41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無菌調製,應就其調製作業區域及無菌層流操作臺之下列事項,分別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並依所定程序執行之:一、空氣懸浮粒子監測。二、微生物監測。三、環境清潔及消毒。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前項事項,應製作紀錄,至少保存三年,並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