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第1條 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條 本準則所稱之「人用血漿製劑」,係指將多袋人血漿混合(pooling)、分層(Fractionation)精製而得之治療性產品。於某些情況下,亦可篩檢出含高力價特定抗體之人血漿,混合後分層精製而得。人血漿之收集可由血漿分離術或由全血經離心而得。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人用血漿製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