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許可證移轉者,受讓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原許可證。
二、讓與人同意讓與之證明文件。
三、製造廠出具同意由受讓人銷售產品之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至第十三款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