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31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1條 健康食品許可證污損或遺失,廠商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出具原許可證作廢之切結聲明及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其申請換發者,應繳還原許可證。前項換發或補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限,同原許可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