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7條 法規: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前二條申請文件或資料不全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其申請案不予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