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書。二、藥商資格證明文件。三、輸入藥品之國外核准製造及販賣證明。四、製造廠資料。五、藥品檢驗規格成績書。六、預計輸入數量及估算方式。七、藥品之標籤、仿單及包裝。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