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6條 法規: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書。二、藥商資格證明文件。三、輸入藥品之國外核准製造及販賣證明。四、製造廠資料。五、藥品檢驗規格成績書。六、預計輸入數量及估算方式。七、藥品之標籤、仿單及包裝。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