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12條 法規: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2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將通報系統、登錄作業及專案核准之一部或全部,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