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 第73條 法規:精神衛生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相關法規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73條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三、駁回延長強制住院之聲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