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醫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師法母法 第18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但書所稱特殊理由,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影響繼續教育積分之取得者:一、罹患重大疾病。二、分娩、育嬰、懷孕安胎休養。三、出國進修。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所為之指示、限制或其他措施。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