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醫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師法母法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選派參加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