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特定醫療技術 › 第二節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 第20條 醫療機構除為治療之目的,不得為未滿十八歲之人施行下列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一、眼整形。二、鼻整形。三、顱顏整形。四、胸部整形。五、植髮。六、削骨。七、拉皮。八、抽脂。九、包皮環切術外之生殖器整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