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16-11條 法規:呼吸治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之一居家呼吸照護所 第16-11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之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居家呼吸照護所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二、呼吸治療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非居家呼吸照護所不得為居家呼吸照護業務之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