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申請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輸入或輸出國別。二、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類別及其用途。三、輸入或輸出之期間。四、輸入或輸出之數量、容量、批次。五、輸入或輸出之運送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