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4條 死刑犯捐贈之器官、組織、細胞,不得申請輸入或輸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