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3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或輸出核准文件者,其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原輸入、輸出核准事項仍屬有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