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1條 人體移植用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申請單位應就實際輸入數量,使用或分配情形,製作紀錄妥為保存至少十年,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