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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國之人類胚胎幹細胞或胚胎幹細胞株,不得申請輸出。
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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