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審查會應符合下列事項:一、審查委員、行政事務人員及諮詢專家,應簽署保密協定。二、審查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定期接受教育訓練課程。三、具有適當之行政事務人員,並定明其工作職掌。四、具備處理行政事務之處所及適當之檔案儲存空間。前項第二款教育訓練課程證明文件,應經審查會審查,並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