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9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9條 行為人移監、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或刑期屆滿前二個月,矯正機關應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