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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辦理輔導教育之費用,由行為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於矯正機關接受輔導教育者,由執行輔導教育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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