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法規: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16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